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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设合并企业验资办事指南
l 执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验资 》
l 办理程序
1、业务洽谈 2、签定验资约定书 3、验证相关资料 4、出具验资报告
l 申报材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及批准文件(需要审批的);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和公司章程; 3、出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5、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者(或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银行开户文件、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10、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移交与验收证明、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
11、与非货币财产出资有关的批准文件; 12、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等作价依据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13、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包括房地产证、车辆行驶证、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红线图等; 14、出资者对其出资责任,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及出资财产未设定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书面声明; 15、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7、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设合并的决议; 18、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19、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文件(需要审批的); 20、有关企业合并的公告; 21、合并各方的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22、合并各方的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3、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对合并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24、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审验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5、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26、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l办理时限
即办
l 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 渝价<2000>372号"文收费标准执行
l 申报条件
需要验资的企业、个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