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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来源:http://www.fl168.com 作者:

                                   分析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主办的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调研报告的主要数据与观点表明:

调研报告指出,从改制前企业的类型 80% 是国有独资企业,另有 16% 4% 的企业分别是从国有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基础上进行改制的现实来看,国有企业的改制是渐进的,企业往往首先从国有独资改为国有控股,然后再从控股状态逐步转变。绝大多数样本企业还是处在较早的刚刚从国有独资开始起步的改制阶段。

中央企业通过转让资产存量或通过增量吸引国有产权的投资的二者比例大致相当,而在地方企业,依靠增量改制的方式仅是存量改制方式的一半。两者的差异表明了两种不同主体占有资源的性质的差异,也表明了由此所决定的改制方式的差异。

研究报告认为,从改制的动议来看,最多比例的动议者是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母公司。实际上这两者之间没有很大区别,由于多数企业已经改成了集团控股公司的下属企业,因而由其主要的直接所有者和监管者作为动议者来推动改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大约 10% 的企业改制是由经营者作为主要动议者的,反映了企业改制的主动性,也反映了地方政府在改制问题上采取了某种放开鼓励的政策。中央和地方企业在改制动议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债权银行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方面。在中央企业,有较多数量的改制动议是由债权银行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来推动的。对于地方企业来说,资产管理公司的推动作用则微乎其微。

   二、政府在国企中的权益难获保障

调查显示,在过去 4-5 年中,重组使被调查的国企在总资产存量规模上减少约 51% ,职工人数平均减少了 41% 。报告认为,这些数字意味着巨大的规模削减,数百亿资产的消失,大量的裁员或失业。重组后资产的缩水是对于过去累积亏损的一次清算,这种较为彻底的清偿,把过去的亏损,包括明的或暗的亏损,都揭示出来了。于是,缩水越多,表明过去累积亏损的越多,需要偿还的欠债就越多。

分析发现,企业拖欠的政府税费、银行的债务,在重组中是处于最后的偿债顺序。只有大约 48% 的企业在重组后偿还了拖欠政府的税费,而重组时偿还或承诺偿还银行债务的企业大约一半左右,对于无担保债务的偿还率则更低一些。

报告认为,各种无偿划拨的方式,实际上是把一些亏损企业的负担转嫁给赢利企业,而为了补偿这些给赢利企业带来的额外负担或损失,政府也要拿出一些软预算的优惠政策来。结果是政府与企业的模糊不清的产权关系仍然能够持续下去,政府通过这种方式,至少在短期内,能够通过各种债务豁免和税费优惠,解决了一些亏损包袱;但是,从长期来看,还需要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

尽管政府为此付出了很大的损失的代价,但重组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软预算约束问题,许多债务只是放在那里拖延下去,企业依然可以继续无限期的拖延下去,等待下一次重组或者豁免的机会,依然能够享有企业内部职工权益的优先权,享有某种拖欠政府债务的特许权。

调查还显示,对于改制的国有企业,其资产负债率虽然呈现出逐渐缓慢下降的特点,然而,国有性质的改制企业,其资产负债率在改制后第三年却有某种上升趋势,虽然这种上升幅度不大——政府控股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了不到 3 个百分点,而国有控股的负债则上升了 11 个百分点。

   三、资产评估的公正性如何保证

企业在改制之初,需要评估企业资产,而由谁来聘请评估机构是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一些问题也出在这里。

调研数据显示,样本企业自己聘请评估机构的约占 10-16% ,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的差异不大,政府部门或作为政府代表的控股母公司聘请机构的比例最大,其中地方企业比例在 80% 左右,中央则为 36% 。中央企业中,由产权交易机构聘请评估者的占 26% ,地方企业只有 1% 多,这表明中央企业较依赖产权交易机构,在地方则主要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控股母公司来承担了。

对于这里面谁更可能出现自买自卖,或勾结串谋乃至寻租的问题,研究报告认为,问题恐怕不在于由谁出面聘请,聘请评估机构只是反映了一种程序,一种规范,并不能够解决实际中可能存在的腐败或寻租问题。在改制初期,政府鼓励企业大胆改制,并没有推出一整套程序规范,只是在半自发的探索,因此许多企业都是自己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来评估,然后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确认,在改制逐渐成熟,才摸索出一套程序化的规范。

专家们认为,在资产评估中,产权转让的信息公开化是一个可以有效避免不公平性的手段,这在今后的企业改制中将越来越重要。
   一、多数企业仍处在从国有独资开始起步的改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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