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58619715/16/17/18 传真: 58619719 移动电话:13801158052 网址: http://www.lawhall.com/ E_mail:lawyerwyw@163.com MSN: lawyerwyw@hotmail.com QQ: 875732212 地址: 北京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中国检验检疫大厦14层(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内资企业解散的条件主要包括: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
即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或者出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国有独资公司需要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
的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