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法律顾问网   今天是:
首  页
信息中心
公司设立
劳动人事
公司运营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兼并收购
改制重组
股权纠纷
股权转让
外商投资
公司上市
房地产
破产清算
公司解散
法律法规
律师诉讼
精选案例
在线咨询
常用文本
律师文选
律师团队
服务范围
联络我们
Legal Bar
 

王宇维 律师

电话:   58619715/16/17/18
传真:    58619719
移动电话:13801158052 
网址:   http://www.lawhall.com/
E_mail:lawyerwyw@163.com
MSN:  lawyerwyw@hotmail.com
QQ:   875732212
地址: 北京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中国检验检疫大厦14层(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详细介绍>>

· 北京市各法院地址电话及交通一览
· 郎咸平炮轰证监会打压股市
· 周小川:中国经济首季总体良好
· 基金经理普遍对后市悲观只好忍痛减
· 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管理办法有望
· 百丽国际16亿元收购江苏森达 成鞋
· 四大原因推动房价上涨 房价涨速在
· 温商大手笔收购洛阳国企 涉及收购
· 宝钢股份收购南通钢铁92.5%股

·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
· 商品房预售合同 示范文本
· 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
· 销售确认书(凭样品买卖)
· 北京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 Regulation on Realty Management
·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 Foreign Trade Law of the People
· Land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
· Negotiable Instruments Law of th
·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 Securities Law of the People’s
· 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
 
当前位置:主页>公司设立>集团公司设立>正文
集团公司应有的设立条件
来源:北京税务律师网 作者:

                       集团公司应具有的设立条件

一、法定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二、申请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5、组建企业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须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当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三、受理机关
 
    集团住所地工商局。
 
 
    四、期限
 
    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9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版权所有:王宇维律师
备案信息:京ICP备080000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