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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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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及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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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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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全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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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经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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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企业自有房屋,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
2、属房地部门公房需征得房地产部门同意;
3、属租赁房屋,需提交《租房协议》(租房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复印件。
4、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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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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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关于原董事长免职、新董事长任职的决定(全体董事签名,更换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原来不是董事还应由股东会任命为董事)。
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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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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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和受让方盖章、签名,应注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名称、转让的时间、数额及权利)。
2、上市公司须提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证券交易所过户证明、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3、新增股东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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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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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有效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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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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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增加注册资本,应提交股东的资格证明;属于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自然人作股东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减少注册资本:应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至少3次的有关证明、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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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
经理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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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关于董事会成员的任职决定(发起人或全体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2、股东会关于监事会成员的任职决定(发起人或全体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3、董事会关于聘任经理的决定(全体董事签名)。
4、新增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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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涉及修改章程内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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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发起人股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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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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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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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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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程序和提交文件参照公司变更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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