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58619715/16/17/18 传真: 58619719 移动电话:13801158052 网址: http://www.lawhall.com/ E_mail:lawyerwyw@163.com MSN: lawyerwyw@hotmail.com QQ: 875732212 地址: 北京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中国检验检疫大厦14层(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循诚信原则,真诚地执行职务,谨慎、认真、勤勉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