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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托管以及出质登记程序
一、企业股权登记托管
(一)企业股权登记托管申请,须具备下列材料:
1、登记托管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关部门关于同意股份制企业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5、企业章程;
6、股东名册;
7、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审查,并签署《股权登记托管协议》,向企业提供下列材料:
1、股东清单;
2、股权证或出资权证;
(三)中心向托管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按规定办理非交易性过户;
2、代办每年度的分红、送配股等事宜;
3、出具已登记托管证明;
4、出具股权出质登记证明书;
5、章程咨询。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登记托管手续解除:
1、企业按章程解散;
2、企业被宣告破产;
3、中心与企业协商解除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4、企业不按时交纳股权托管年费;
(一)出质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企业股权出质登记申请表;
2、所担保的借款合同;
3、企业股权质押合同;
4、出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股权发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其股权质押的决议;
6、出质方董事会同意股权质押的决议;
7、股权证或出资权证。
(二)中心对企业所送材料进行审查封存,出具股权出质登记证明书。
(三)股权质押期间股权权利的行使,出质人可以行使一般经营决策权,但下列情况受限制:
1、分红时将封存股权应得红利交中心提存,解封时返还或作抵债处理;
2、送股时转入封存帐户,一同封存;
3、③配股决议时须经质押权人同意,出质人应及时缴纳配股资金。
三、企业股权出质登记解除
(一)在股权封存期满后十日,股权出质登记证明书持有人须到中心办理解封或过户手续。
1、办理股权解封手续需下列材料:
①股权出质登记证明书(出质联);
②质权人同意解封的书面证明;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理人员身份证;
④还款证明书;
⑤企业股权出质登记解除申请表。
本中心审查股权出质登记证明书持有人所报材料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股权解封手续。
2、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按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过户手续费,并需下列材料:
①股权出质登记证明书;
②出质人同意过户的书面证明或仲裁机构仲裁决议、法院判决;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理人员身份证;
④股权发行公司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⑤企业股权出质登记解除申请表;
⑥企业股权过户申请表。
3、企业在封存期提前解除股权出质登记
(二)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可能导致在股权封存期即需解除封存,企业股权出质登记证明书持有人前来办理有关手续时需具备下列材料:
①股权出质登记证明书;
②企业股权出质登记解除申请表;
③特殊事由说明报告;
④出质人、质权人同意解除出质登记的书面文件;
⑤如涉及股权过户还需股权过户申请表;
本中心审查请求股权过户企业所报材料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