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法律顾问网   今天是:
首  页
信息中心
公司设立
劳动人事
公司运营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兼并收购
改制重组
股权纠纷
股权转让
外商投资
公司上市
房地产
破产清算
公司解散
法律法规
律师诉讼
精选案例
在线咨询
常用文本
律师文选
律师团队
服务范围
联络我们
Legal Bar
 

王宇维 律师

电话:   58619715/16/17/18
传真:    58619719
移动电话:13801158052 
网址:   http://www.lawhall.com/
E_mail:lawyerwyw@163.com
MSN:  lawyerwyw@hotmail.com
QQ:   875732212
地址: 北京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中国检验检疫大厦14层(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详细介绍>>

· 北京市各法院地址电话及交通一览
· 郎咸平炮轰证监会打压股市
· 周小川:中国经济首季总体良好
· 基金经理普遍对后市悲观只好忍痛减
· 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管理办法有望
· 百丽国际16亿元收购江苏森达 成鞋
· 四大原因推动房价上涨 房价涨速在
· 温商大手笔收购洛阳国企 涉及收购
· 宝钢股份收购南通钢铁92.5%股

·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
· 商品房预售合同 示范文本
· 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
· 销售确认书(凭样品买卖)
· 北京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 Regulation on Realty Management
·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 Foreign Trade Law of the People
· Land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
· Negotiable Instruments Law of th
·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 Securities Law of the People’s
· 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
 
当前位置:主页>房地产>房产开发>法律实务>正文
城市规划引导地产开发
来源:北京房地产学会 作者:

                                          城市规划引导地产开发

       对于怎样通过城市规划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让房地产业的建设更好地实施城市规划,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如今,在一些大型住宅区建设中,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城市规划滞后于项目开发,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就出让。开发商各自为政搞建设,造成公共设施重复或漏项建设;

二是开发商按规划指标要求,配套建设好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等无法移交,无人接收,只好自己经营,造成开发商办“社会”的现象;

三是城市规划缺乏透明度,市民知情少;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远景规划,不确定因素多;

四是居住人口结构不均衡,素质不高。

       这些问题,将会影响城市建设的质量,已经引起重视。
  专家认为,今后在住宅与房地产建设中,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协调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的关系,有几个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通过城市规划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必须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具体地块,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责任。要解决好配套设施漏项或重复建设、建好无人管,或自建自管的做法。
  第二、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一是根据商品房市场运行状况,制订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对空置房较多的地方,要控制土地供应量;二是增加土地供应的透明度。对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实行公开交易制度,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
  第三、加快房屋产权发证速度。简化房屋交易手续,新建商品房申请确权和产权登记发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件以及经备案的买卖合同,即可办理产权确认手续。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办证的其他资料。要为群众购买商品房提供便利和优质服务。
  第四、加大力度,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发放货币资金,促进个人买房。
  第五、提高政府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质量。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报体系,通报市场运行状况,利用规划编制、土地供应等手段,引导市场发展,使市场供求结构趋于合理,避免市场的大起大落。

版权所有:王宇维律师
备案信息:京ICP备08000057号